[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3-00074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2023〕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9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同富久物流有限公司“10·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重庆同富久物流有限公司“10·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3〕43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重庆同富久物流有限公司“10·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重庆同富久物流有限公司“10·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防范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请按规定依法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