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02A/2023-00009 | [ 发文字号 ] | 圣灯山府发〔2023〕6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圣灯山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1 |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督促林区相关责任主体加快开设防火隔离带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督促林区相关责任主体加快
开设防火隔离带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按照巴南区林业局(巴南森防办〔2022〕13号、15号和〔2023〕1号、巴南森防办〔2023〕3号)的要求,要求各单位督促并指导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林区防火隔离带的开设任务。但从检查反馈的情况来看,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经营主体责任均未完全落实到位,普遍存在防火隔离带开设进度缓慢或未按标准开设等问题。为确保按期完成隔离带开设任务,按照区委主要领导“做减法”的指示精神,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设标准
(一)穿越林区的电力、电信线路、天然气和石油输送管线的经营管理单位,林区内和距林区一千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开设标准参照行业标准。
(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区内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
(三)林区厂房、易燃易爆场所周围,应当开辟宽度在十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林区及林区边缘的住宅在森林防火安全区域内清理房前屋后的枯枝败叶和低矮灌木。
二、工作职责
各村要督促指导林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开设防火隔离带。
三、完成时限
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防火隔离带开设任务。
四、督导考核
防火隔离带开设工作将纳入区委、区政府的督查事项,区委督查办将会同区林业局对各镇街、相关部门防火隔离带开设的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防火隔离带开设情况将结合区委督查办的通报情况纳入林长制扣分考核,2023年4月1日起,检查发现问题,区委督查办将予以通报并即时扣分。
五、信息报送
镇农服中心牵头负责汇总防火隔离带开设工作进展情况,各村民委员会于2月20日、3月20日前将防火隔离带开设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至镇农服中心。联系人:田攀;联系电话:18983916336。
附件:防火隔离带开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防火隔离带开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类型(林区住宅;厂房;电力线路;加油站;加气站;景区;易燃易爆场所;其他) | 排查需开设隔离带的总数量 (条/处) | 排查需开设隔离带的总长度 (公里) | 已完成数量 (条/处) | 已完成长度 (公里) | 工作进度 (%) | 工作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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