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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3510/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木洞府发〔2022〕8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木洞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人民政府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巴南民政发〔2020〕118号)、《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民政发〔2019〕89号)、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南民政发〔2020〕11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形成工作机制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修订完善 

        各村(居)委会务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要着眼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进一步针对滥办酒席、薄养厚葬、环境脏乱、涉黑涉恶、宗教势力渗透蔓延、婚育新风等问题加强规范约束,不断革除陈规陋习,促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新风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按照以下“六步骤”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各村(居)“两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宣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性质、作用,以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意义。

        二是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召开多种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村(居)民广泛酝酿讨论,提出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集中意见,拟定草案。村(居)“两委”根据收集的意见,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分发村(居)民、村(居)民小组及其他利益相关组织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可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小组,负责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具体工作。

        四是“两委”审议,征求意见。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后,形成讨论稿提交村(居)“两委”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形成草案,并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五是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根据所提意见修改后,村(居)委会要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对草案进行表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须由本村(社区)过半数18周岁以上村(居)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并经参加人员过半数同意通过(不得以村(居)民代表会议代替村(居)民会议)。

        六是备案审查,公布执行。村(居)委会应将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镇政府对审查合格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要指令改正。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各村(社区)及时张榜公布并以印制传单分发到户等各种有效形式告知本村(社区)村(居)民群众遵照执行,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执行 

        镇党群办(纪检)要落实监督责任,村(居)务监督委员要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范畴。要通过开展平安家庭、文明家庭、模范村(居)民等评选活动,弘扬正气,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和参与监督。镇各科室按职责要指导和督促村(社区)建立健全村(居)民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执行纳入群众组织的工作内容,推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遵守落实。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情况纳入村“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作用,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工作内容,及时研究、处理存在问题。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制度,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委员会,完善村民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落实。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采取一定形式对模范遵守的村(居)民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村(居)民予以批评教育,依靠群众舆论和道德的力量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

        三、做实备案审查 

        (一)各村(居)自行审查

        各村(居)上报备案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要再次逐一自行审查,重点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上自行审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不合法的,立即改正。

        (二)镇社事办审查

        针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和执行,一要审查是否充分发扬民主,组织村民讨论约定内容和执行措施,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审议,做到符合实际,村(居)民认可。二要审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执行中,是否引导村民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形成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村规民约执行中的评比活动,要动员村民参与,组织村民评比,评比结果要充分体现村民意愿。

        四、强化公布实效

        (一)营造良好氛围

        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模范村(居)民、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评比表彰活动,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执行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切实营造有利于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执行、落实、发布的良好氛围。

        (二)多渠道全面公布

        一要通过组建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志愿队伍,广泛开展相关志愿活动,以丰富多彩及群众便于接受的形式公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二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并健全公布方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公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真正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成为规范村(居)民行为、维护文明的基本准则和遵循。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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