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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界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1-28 |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界石府发〔2023〕1号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一岗双责”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巴南应急〔2023〕5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粉尘6条”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对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和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消除一批工贸行业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建材企业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以下简称钢结构筒形仓)。
1.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4.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
5.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
6.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7.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
8.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
9.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由镇经发办牵头,镇应急办、有关部门、各村居配合。
(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4.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者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由镇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各村居配合。
(三)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轻工重点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由镇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各村居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务必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整治内容逐一进行自查排查整治,并将《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附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2月1日前报送至企业所属村居,由村居收集汇总后于2023年2月3日前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将对照整治内容,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严督细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加强隐患整改指导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一岗双责”部门在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工作中,对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突出隐患的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者仍存在涉及“百日清零行动”重点整治事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按上限从重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进行查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村居、“一岗双责”部门要督促引导辖区企业通过安全培训、岗前教育等方式,广泛宣讲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教育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共识。
请各村居于2023年2月3日前报送汇总的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2023年3月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雷明胜、王成竹;电话:66418478;邮箱:617132842@qq.com)。
附件: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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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
填报企业(盖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整治对象及内容 | 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 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 检查时间 | 是否整改完成 | 备注 |
(一)建材企业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 | 1.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 ||||
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 |||||
3.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 |||||
4.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 | |||||
5.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 | |||||
6.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 |||||
7.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 | |||||
8.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 | |||||
9.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 |||||
(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 ||||
2.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
3.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 |||||
4.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者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 |||||
(三)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轻工重点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党政办公室2023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