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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618J/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接龙府发〔2023〕1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接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露天秸秆禁烧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315

        各村、镇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露天秸秆禁烧监管工作,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镇2023年秸秆露天禁烧日常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要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所面临的严峻性、重要性和长期性,高度重视露天秸秆禁烧日常监管工作,辖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坚决做到全时段、全范围“零焚烧”,力争做到露天秸秆禁烧区域“不烧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现一块斑”。

        各村、镇属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公告栏、村民微信群等形式,大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破坏大气环境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明确职责任务,狠抓组织落实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条例》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指导下,对其管辖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要求,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规建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经办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资料收集,各村经办人做好日常巡查和资料上报。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巡查方案,将露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压实到村社,落实到人头。

        (二)加强巡查,严格监管。各村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巡查和日常监管。一是要在辖区范围内全年不间断开展露天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二是要在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管控区域及大气污染预警期间,坚持24小时全天候巡查,发现火点,及时处置。三是建立露天焚烧秸秆监管工作台账(附件1),记录每天露天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快速反应,严格执法。各村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对初次违反的,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可按村规民约进行惩戒。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要及时固定证据,由村先行研判后报镇领导研判,对需区农业农村委查处的,自发现违法行为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违法线索移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违法线索后,24小时内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确保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查处”。

        三、及时报送信息,扎实推进工作

        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各村要落实专人(报送附件1),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从31日起,每天开展宣传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大气污染预警期间每天报送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图片1—3张,每月20日前报送露天焚烧秸秆监管工作台账。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

                                               20233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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