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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730H/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安澜府发〔2023〕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安澜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发布日期 ] 2023-02-22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督促林区相关责任主体加快开设防火隔离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巴南森防办〔2022〕13号、15号和〔2023〕1号、3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林区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开设防火隔离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范围

        (一)穿越林区的电力、电信线路、天然气和石油输送管线的经营管理单位,林区内和距林区一千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

        (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区内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三)林区的住宅、厂房、易燃易爆场所周围,应当开辟宽度在十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二、工作职责

        各村(居)委会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开设隔离带。

        三、林木采伐手续

        办理流程和所需要件详见附件1。砍伐松木的,严格按照我区松材线虫防控有关规定做好松木防疫无害化处理。

        四、完成时限

        各单位督促辖区内经营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森林防火隔离带开设工作。

        五、信息报送

         镇农服中心牵头负责汇总报送防火隔离带开设工作进展情况,各村于2月17日、3月17日前将防火隔离带开设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镇农服中心。联系人:莫刚;联系电话:15692626966。

        附件:1.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和所需要件

              2.防火隔离带开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32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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