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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委主要领导带头抓、委分管领导具体抓、委办公室牵头承担日常管理、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重点民生领域“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农业农村信息公开和财政信息公开,有序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区农业农村委政府门户网站,运营微博公众号、微信服务号,主动公开信息。2020年,区农业农村委政府门户网站新增信息174条,政务新媒体平台新增信息205条。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区农业农村委通过巴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区农业农村委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巴南”、“渝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和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务动态71条、机构情况6条、财政信息74条、脱贫攻坚信息24条、农业农村信息63条、微博公众号信息157条、微信服务号信息48条、规范性文件6件、行政许可事项21项135件、其他对外行政管理服务事项2项(处理决定2项1361件)、行政处罚事项9项(处理决定9项32件)、行政强制事项1项(处理决定1项2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2项(涉及金额5335.5707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公开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主动公开。二是规定发布权限。规范了机关科室、委属单位发布政府信息的权限及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了保密审查工作。三是规范发布流程。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公开信箱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对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实行日常化、常态化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

        加强区农业农村委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公众号、微信服务号等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严格按照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标对表有序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病毒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

        制定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流程等。不断提升农业农村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事项,主动公开积极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对已公开的政府相关信息,接受社会评议,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6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1

        1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2

        0

        13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2

        0

        32

        行政强制

        20

        0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5335.570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   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   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   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   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   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   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   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   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   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   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   确认或重新出   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个别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不及时。下一步,我委将认真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细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重点,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促进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做好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统一位置,全面推动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政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做好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认真梳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0号)要求,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依法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情况,未被国务院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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