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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公告
按《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或者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以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均符合上述注销条件,应予注销。
附件:区交通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单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