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67C/2023-0001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交通发〔2023〕8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交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3 |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交办办〔2021〕75号)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渝交办〔2022〕32号)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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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依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渝交办〔2022〕32号)要求,结合区、镇街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指引对基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公开事项作出了基本要求,机关各科室及各镇街要各司其职,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巴南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明确了公路水运工程基础设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4类公开事项,具体公开内容11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以及公开层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科室作用,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自发布内容,落实专人积极主动公开;各镇街要认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内容,推进我区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清单管理。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局办公室要统筹管理好区县两级清单公布实施工作,机关各科室要及时关注发布清单,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权责变化情况等,及时调整更新。
(三)强化主动公开。《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相应的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做到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